4月23日,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五部门专家组成的认定组一行九人在公司召开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达标认定会。
认定组专家在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洪、总经理助理严天元陪同下对脱硝系统、高效静电除尘装置、脱硫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查勘,在脱硫控制室调阅了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的运行历史曲线,并在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认定会,现场出具了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达标认定意见。
认定会上,严天元代表公司作了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情况汇报,详细介绍了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具体改造内容、项目启动及完工时间、项目竣工自主环境保护验收及公示情况。认定组专家查阅了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相关合同、技术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及改造前后烟气CEMS监测报表等资料,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健康环保监察部相关人员详细问询了改造的相关问题。在确认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效果充分满足要求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一级调研员刘佑波代表认定组宣读了超低排放改造达标认定意见:认定公司1号机组达到国家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认定组组长、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二级调研员闫松林在总结发言中表示,川南发电公司的“W型”火焰锅炉虽然是属于国家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范畴,但还是积极按国家要求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尤其是1号机组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完成的改造,尤为难得。目前两台机组均已完成超低改造的工作,非常值得肯定,川南发电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展现出国有企业的风范和担当,对社会作出了良好表率。同时,川南发电公司要持续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不断规范CEMS数据和工况自动标记,持续推进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更好地运行,稳定实现超低排放。
张洪代表公司作表态发言,感谢上级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对川南发电公司的关心、指导和帮助,并表示川南发电公司将秉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理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为目标,积极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保证机组安全环保发电,为四川省及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清洁、高效的能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