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党委制定实施了《川南发电公司党员干部履职问责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强化公司问责工作,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意识,促进全面正确、有效履职尽责。
该《问责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主要针对公司的党员、干部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明确了实行问责应遵循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问责的内容从执行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执行规章制度、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接受监督、对外交往等6个方面,明确了应当问责的22种情形,规定了对失职失责的5种问责方式,分别是诫勉、通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转由公司行政给予经济、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受到问责的党员、干部,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的资格。同时,还对问责的组织实施、程序、应当从重问责的情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赵波)